中美贸易纠纷持续升温,对中小企的影响日渐明显。香港贸发局于10月25日主办「关税下的应对策略:如何避免成为贸易战牺牲品」研讨会,邀请业界代表分享实战经验,协助港商掌握最新情势,以作出适当的调整,应对目前挑战。

善用美国321条款低额豁免

李知行指出,根据美国现行的321条款,货值低于800美元的进口货品可获关税豁免,条款目前主要为跨境电商所使用。

此321条款于2016年2月24日,由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(Barack Obama)签署实施《2015年贸易便利化和贸易执行法》时,修订《1930年关税法》第321(a)(2) (C)条所得。

鉴于企业和个人在网上购买货品与日俱增,321条款将每人或每家公司每日可免关税进口货品的最高价值,由原来的200美元(约1,568港元)提升至800美元,亦是所谓低额豁免(de minimis)价值。按照321条款的规定,自2016年3月10日起,进口美国的商品的零售价值不超过800美元,皆可豁免关税。

创业战略:善用321条款 低额货品输美可免税-苍鲸创行
易客满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东南亚区首席执行官李知行(左图)指,根据美国321条款,货物价值低于800美元可获关税豁免,本港中小企可善用这条款在中美贸易纠纷下自保。右图为「关税下的应对策略:如何避免成为贸易战牺牲品」研讨会情况。

 

网购衍生空运配小包派送物流方案

李知行提到,港商现有三种货运物流模式,其一,产品货价不高且对送递速度没太高要求,一般会选用香港邮政或中国邮政的服务,又或是利用航运服务,两者送递时间相对较长;其二,是货价高如电子产品、数码相机及手机等,对送递时效具高要求的产品,则会选用传统快递如联邦快递、UPS之类,但收费相对较高;其三,则是近年配合跨境电商而兴起的物流专线方案,即采用空运,再配合当地的小包派送。

他续解释,港商出口的货品价值高于2,500美元(约1.95万港元),惯常采用第一及第二种的物流模式,这两个方式属于正常送递(Formal Delivery),不但要处理繁复的清关手续,亦面对征收关税的问题。货价介乎800至2,500美元的货品,清关程序相对较简单,属于不正常送递(Informal Delivery),但同样会被征收关税。

至于第三种模式则源于近年的网上购物风气,订单来自消费者,属单件货品,跨境电商可以作点对点的送递,而只要货物价值低于800美元,则可获关税豁免,而且亦不需要经过清关的程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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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知行(左图)建议港商可考虑利用美国网上购物平台或设立网上商店,直接向消费​​者销售,以B2C的模式营运,便可符合单品货价不超过800美元的规定,避过征收关税的困局。

 

借网上平台直接销售

李知行建议,港商可考虑利用美国网上购物平台如amazon或ebay,直接向消费​​者销售,又或者设立网上商店作直接销售,以B2C的模式营运,便可以按照321条款的规定,以单件货品价值不超过800美元的模式,避过征收关税的困局。

他又提到,近5至10年间,物流专线方案迅速发展,模式一般会以普通空运(Air Freight) 再配合当地「最后一公里」小包派送(Last Miles Parcel Delivery Services),而这类专线方案均可按个别跨境电商的要求,而度身订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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左起: 香港贸发局研究总监关家明(左二)与彩迅集团主席陈广生(左一)、艾金岗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(注册外国律师) 莎希文(右二)及易客满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东南亚区首席执行官李知行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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